《国家安全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的必要性及机制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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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剑.《国家安全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的必要性及机制研究[J].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5):6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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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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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大学,上海,200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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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附件三详列了在香港特区适用的全国性法律,并规定附件三所列法律可以按照程序进行增减。实践中,附件三所列法律也曾有过变化1。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国家安全法》中明文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有维护国家安全、领土完整统一的义务。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性质和现状,《国家安全法》作为一部旨在维护国家安全、统一的法律,应该在香港特区适用,具有必要性与合法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和《基本法》的精神。全国人大可按照《基本法》所规定的程序,将《国家安全法》(部分)列入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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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安全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 法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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