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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引用本文:张居盛.民族地区法律人才培养模式[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8(1):44-46.
作者姓名:张居盛
作者单位:西昌学院 四川西昌615022
摘    要:民族地区培养具有比较宽厚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熟悉民族政策和民族文化,能在民族地区“留得住、用得上”的应用型法律人才.确立了法律知识与民族知识并举、改进讲授法和引进案例教学法并举、理论素养与实践能力并举、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并举的民族地区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关 键 词:民族地区  法律人才  四个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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