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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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居盛.民族地区法律人才培养模式[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8(1):4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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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居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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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昌学院 四川西昌615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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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族地区培养具有比较宽厚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熟悉民族政策和民族文化,能在民族地区“留得住、用得上”的应用型法律人才.确立了法律知识与民族知识并举、改进讲授法和引进案例教学法并举、理论素养与实践能力并举、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并举的民族地区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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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族地区 法律人才 四个并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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