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兴奋剂刑事司法体系之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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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家欣,李岚.论反兴奋剂刑事司法体系之构建[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2(5):8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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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家欣 李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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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新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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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滥用兴奋剂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构建反兴奋剂刑事司法体系有助于形成完善的兴奋剂监督管理体系,也是适应国际体育治理趋势的需要。当前,我国反兴奋剂刑事司法体系存在着客体定位模糊、入刑行为类型单一、对弱势运动员保护不突出的问题,应当明确以社会管理秩序作为滥用兴奋剂犯罪行为的客体,推动更多滥用兴奋剂犯罪行为的法典化,同时,恪守刑法谦抑性原则,预留合理的行刑衔接空间,构建更加科学完善的反兴奋剂刑事司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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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反兴奋剂 犯罪客体 行为类型 弱势运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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