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健康信息”概念之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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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雯.“个人健康信息”概念之构建[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2(4):8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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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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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方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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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GD18XFX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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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已出台,但依然尚无法律界定“个人健康信息”的概念。我国应从三个方面构建此概念:信息原生者的范围、信息内容的范围、信息保护的期限。信息原生者理应包括胚胎、胎儿、自然人和死者。在横向维度上,个人健康信息包括与健康相关的个人基因信息、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和其他个人信息;在纵向维度上,个人健康信息包括身体健康信息和精神健康信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未规定保护期限,建议对个人健康信息设定合理的保护期限。“个人健康信息”是指:已识别或可识别人类胚胎和胎儿、自然人和死者的个体身份的信息,包含与健康相关的基因信息、生物识别信息和其他信息,是覆盖个体的身体健康与精神健康的信息,保护期限自个体的母亲受孕至该个体死亡后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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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个人健康信息 基因信息 生物识别信息 保护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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