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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摘    要:<正>黔府办发〔2022〕1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精神,为进一步减轻我省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切实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科学确定救助对象范围(一)救助对象分类。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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