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行为的司法应对——基于重庆市S区检察院的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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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红良,赖锐.“打假”行为的司法应对——基于重庆市S区检察院的观察[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2(5):109-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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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红良 赖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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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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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打假”在商品质量维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职业打假”的正当性有相当争议,“异化打假”更为法律所不允许。检察机关可从“四大检察”综合发力,对正常打假予以鼓励支持、职业打假进行规范引导、异化打假施以惩罚。具体来讲,依法维护正常打假人合法权益,以鼓励支持正常打假;主动与政府部门和企业沟通,依托检察建议等形式帮助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以规范引导职业打假;对于涉嫌诈骗、敲诈勒索或其他犯罪的异化打假,坚决依法公诉;对于针对打假行为的不当判决,积极进行民事、行政监督;对于履职不当的政府相关部门,探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对于“屡教不改”的生产者、经营者,探索启动或支持启动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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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业打假 异化打假 四大检察 检察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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