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集体商标行为刑事可罚性之探析——以刑民交叉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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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童德华,周旋.假冒集体商标行为刑事可罚性之探析——以刑民交叉为视角[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2(3):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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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童德华 周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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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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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假冒集体商标行为入刑的刑事案例,从中分析可以证明其具有现实的合理性。从教义学视角考察,集体商标是注册商标的重要构成部分,假冒集体商标同样侵犯“同一种商品、服务”的利益,具有行为规范违反性及法益侵害性。假冒集体商标的行为主体包括单位和自然人,并存在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的罪过状态。因此,假冒集体商标行为应当成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打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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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集体商标 假冒注册商标罪 商标使用 商品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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