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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袭警”规范的理解与司法适用——以袭警罪和妨害公务罪的界分为视角
作者姓名:丁学文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袭警罪中的暴力袭击警察行为与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阻碍警察执法行为在暴力范围、罪名适用、是否从重等方面有明显区分。暴力袭击在含义上仅指对人暴力,在类型上包括直接对人暴力和间接对人暴力,在暴力程度要求上应坚持“通常情况下会危及警察人身安全”这一标准,但并不需要实际造成警察人身伤害后果。暴力袭击正在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辅警,应构成袭警罪而非妨害公务罪。驾车逃逸拖拽民警行为属于暴力袭击手段,无论是否造成警察伤害后果,均应构成袭警罪而非妨害公务罪。

关 键 词:袭警罪  妨害公务罪  暴力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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