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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的负面表征及行政监管的有效性
引用本文:谢新水.共享经济的负面表征及行政监管的有效性[J].理论与改革,2018(1).
作者姓名:谢新水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共享经济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外显了三个方面的负面表征。一是共享平台内生的负面表征,包括随意定义平台、规制"自留地"、规避政府监管。二是持有经济民主主义理念引发的负面表征,包括开源表象与内核不民主、全面开放与天然垄断、进步但自利性监管等。三是依附风投逐利资本导致负面表征,包括分化和垄断。通过考察这些负面表征发现:在全球化过程中快速发展的共享经济正在分化,真正的共享经济在快速成长,虚假的共享经济也不断涌现,一些共享经济从"我的就是你的"式慷慨,变成了"你的就是我的"式自私。这就提醒理论界要帮助真正的共享经济发展,要防止虚假共享经济潜在的危险,而且首先要关注的是共享经济领域中的"数字利维坦"问题;行政监管则要包容审慎,既要切实维护真正的共享经济又要严加监管虚假的共享经济,对不同的负面表征要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才能增加行政监管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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