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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的社会协同治理框架再造——基于“主体—机制—目标”的分析
引用本文:徐艳红,伍小乐.大数据时代的社会协同治理框架再造——基于“主体—机制—目标”的分析[J].理论导刊,2018(1).
作者姓名:徐艳红  伍小乐
作者单位:南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    要:大数据的产生和应用为社会治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起源于商业领域变革的大数据,其技术和思维逐渐影响着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大数据时代,政府、社会和公众是社会协同治理最重要的社会资本和治理主体,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解和权益保障是创新社会治理协同机制的重要内容。毋庸置疑,伴随着大数据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合作治理模式终将迈向智慧治理目标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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