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解读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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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振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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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273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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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该规定是新刑诉法修改时新增加的内容.是对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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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羁押 审查 人民检察院 解读 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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