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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    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 键 词: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办公厅  投资项目资金  支付管理  国库集中  本级政府  印发  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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