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国务院关于大清河防御洪水方案的批复 国函[2007]33号
摘    要:国务院同意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制订的《大清河防御洪水方案》,请遵照执行。

关 键 词:国务院  洪水  防御  大清  批复  防汛抗旱  指挥部  同意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