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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德国公法合同的适法性——以德国联邦行政法院一判决为例
作者姓名:徐伟学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宪法行政法专业,北京100088
摘    要:民主法治国家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原则不允许行政机关签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合同,然而德国联邦行政法院却在判决中肯认了公法合同的合法性,笔者认为此判决不仅迎合了传统行政法向现代行政法演变的历史潮流,而且与德国基本法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亦相吻合。

关 键 词:公法合同  干预行政  服务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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