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慈善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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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贾西津.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慈善的责任[J].南风窗,2010(26):3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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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贾西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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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颁奖辞逐渐取消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开放登记注册门槛,释放社会空间,是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多年来创新努力的方向,也是在全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中在制度改革上迈步最大的实践。这一管理体制上的创新与在第一线实践的人们的创新意识和承担精神分不开。深圳民政局长刘润华说"为了慈善,我愿意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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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组织 民间组织管理 深圳市 管理体制创新 慈善 创新意识 责任 组织管理体制 制度改革 行业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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