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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易科之我见
作者姓名:公培华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
摘    要:<正> 罚金刑是一种财产刑,它以犯罪人具有缴纳能力为执行的前提条件。失去了这个条件,罚金就不能执行。罚金刑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对同样的犯罪人由于贫富的差异在执行中出现不同的两种结果。为了维护罚金刑的严肃性,法律必须提供变通的解决办法,罚金刑易科就是主要的解决办法之一。虽然罚金刑易科问题只是属于罚金刑执行中的问题,但是,其重要性却足以关系到罚金刑本身的存亡。因此有必要对罚金刑易科问题进行探讨。

关 键 词:短期自由刑  罚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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