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区际法律冲突新探 |
| |
引用本文: | 戴小冬,徐峙.中国区际法律冲突新探[J].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3):40-42. |
| |
作者姓名: | 戴小冬 徐峙 |
| |
作者单位: | 湖南吉首大学政法学院 |
| |
摘 要: | 一 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与世界上其他复合法域国家的区际法律冲突相比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除了具有一般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外 ,还具有其自己的鲜明特点。1.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是“一国两制”下的冲突。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有同一社会制度下的法律冲突 ,又有不同社会制度间的法律冲突 ,这是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都不具有的一个特点。迄今为止 ,世界上现有的区际法律冲突都是“一国一制”的法律冲突 ,这些国家内尽管存在着不同的法律 ,但其政治、经济制度是一致的 ,仅仅在法律规定、法律形式上不同。如美国、英国、瑞士等国的区域法律冲突 ,…
|
关 键 词: | 中国 区际法律冲突 冲突法 法律协调 一国两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