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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资工程抵押合同效力的认定--对一起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的评述
引用本文:洪祖.垫资工程抵押合同效力的认定--对一起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的评述[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Z1):115-117.
作者姓名:洪祖
作者单位: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北海,536000
摘    要:从抵押本义 ,凡有交换价值而法律又不禁止者 ,均可作为债权之担保 ,在建工程亦然。但垫资工程建设方与施工方的抵押协议不符合在建工程抵押之条件 ,亦不能成立。

关 键 词:抵押  在建房屋  垫资工程
文章编号:1008-8628(2001)ZJ01-115-03
修稿时间:2001年7月15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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