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资工程抵押合同效力的认定--对一起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的评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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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洪祖.垫资工程抵押合同效力的认定--对一起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的评述[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Z1):115-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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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洪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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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广西,北海,53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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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抵押本义 ,凡有交换价值而法律又不禁止者 ,均可作为债权之担保 ,在建工程亦然。但垫资工程建设方与施工方的抵押协议不符合在建工程抵押之条件 ,亦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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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抵押 在建房屋 垫资工程 |
文章编号: | 1008-8628(2001)ZJ01-115-03 |
修稿时间: | 2001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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