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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房屋纠纷案件特点及其审理原则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摘    要: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搞活的日益深入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日益发展,房屋纠纷日趋上升,当前在房屋纠纷案件中反映了以下主要特点: 上升幅度大,私房高租、公房转租的情况突出。1986年全市两级法院受理各类房屋纠纷案件比上年增加11%,1987年1—8月受理各类房屋纠纷案件256件,又比1986年同期上升14.1%。上升幅度较大的是房屋买卖、租赁、确权等纠纷。这三类纠纷占房屋纠纷的41%,与历次运动中落实房产政策的房屋纠纷案件,在性质和结构上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特别是城镇经济体制改革后,城市的房屋租赁出现了私房和公房转租的新情况。有的单位将租用公房转租给个体户,有的以“联合经营”的名义转租公房。公房转租则严重侵犯了国家房屋所有权。房屋价格的暴涨,使原有的低租租赁关系受到冲击,致使房屋租赁纠纷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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