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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作者姓名:郑天翔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院长
摘    要:委员长,副委员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就《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海事法院的组织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海上运输和对外经济贸易事业的迅速发展,在海域中发生的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日益增多,其中有不少是涉外的案件。随着十四个沿海城市的进一步开放,今后,这类案件还会增加。及时地审理这类案件,行使我国司法管辖权,对于维护我国的和外国的企业、组织、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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