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权须“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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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传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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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定远县政府法制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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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各地都在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这是十分必要的。但有些同志片面地理解了简政放权,以致一些下级机关一味地向上级机关要权、争权。在一些地方,有的乡镇政府意向县政府的有关部门争城乡建设规划权、自然资源管理权、行政处罚权,收费权等;有的国家机关也不适当地把一些管理权限下放给下级。笔者认为这些做法欠妥。简政放权,主要是针对内部行政管理而言的,而不是放得越多越好。该放的而且又能放的则放,不该放也不能放的绝不能放。放权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由哪一些国家机关行使的职权,在未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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