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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责任“私了”的法律风险
作者姓名:方慧
摘    要:张某于2009年3月与一家教育咨询服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月工资2600元,其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每月向其工资卡内支付现金200元。前不久,公司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因此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办社会保险。公司认为,已经通过现金的方式向其支付了社会保险费,不应当补办。

关 键 词:法律风险  “私了”  缴费责任  咨询服务公司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社会保险费  社保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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