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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与和谐深圳
引用本文:李玉祥.人民调解与和谐深圳[J].特区实践与理论,2006(4).
作者姓名:李玉祥
作者单位:深圳市司法局基础处 处长
摘    要:自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出后,建设和谐社会就成为各界的共识和时代主旋律。被国外法学界誉为“东方经验”的人民调解,是新形势下解决民间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对和谐社会的建设起着基础性作用。本文以深圳为例,论述大力发展和完善人民调解与和谐深圳的关系。一、发展和完善人民调解是建设和谐深圳的内在要求1.深圳正处在民间纠纷的多发期民间纠纷通常是指发生在民间社会、公权力依法无须主动介入的纠纷。深圳正处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时期,其民间纠纷不仅没有减少的趋势,反而还出现了有别于其他城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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