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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杨紫代言“男孩女孩”纠纷案二审开庭
作者姓名:涂浩  王鑫刚
摘    要:正因出演《家有儿女》中"夏雪"一角而受关注的女演员杨紫,因代言"男孩女孩"品牌服饰引起的纠纷案于2014年3月13日在北京第二中级法院二审开庭。2010年8月11日,服饰公司与杨紫所在的华谊公司签订《广告代言合同》约定,杨紫担任服饰公司"男孩女孩"品牌服饰的形象代言人。杨紫诉至一审法院称,前述合同期限届满后,自己未与华谊公司续约,但服饰公司却在公司网站、全国各大招商网站以及广东、浙江、江苏等各地电视台播放带有自己姓名及肖像的广告。不仅如此,服饰公司并不生产服饰,只是将他人生产的服饰贴上"男

关 键 词:服饰公司  一审法院  期限届满  品牌服饰  女演员  广告代言  夏雪  精神损害  法庭辩论  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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