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因家庭矛盾,为发泄心中不满,27岁的后妈蔡某在2010年至2011年间,先后以掐捏、踢踹、擀面杖殴打、开水烫等方式对待继女小宁(化名),致其多次受伤治疗,经鉴定重伤偏轻。2013年6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蔡某犯虐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小宁经济损失7.6万余元。被虐女童6次受伤住院蔡某和陈先生于2008年5月结婚,2009年春节,陈先生和前妻所生的女儿小宁开始与两人共同生活,此时,小宁年仅4岁半。自2010年起,蔡某因家庭矛盾,为发泄心中不满,先后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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