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空间管制的环境法律表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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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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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侨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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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页岩气开发法律问题研究”(13CFX102)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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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确定了生态空间管制政策。生态空间管制要求环境法基点从环境要素转向各环境要素构成的整体空间,环境法律体系所规制的环境问题从环境要素的污染和破坏转向兼顾整体生态空间的破坏。生态空间管制在环境法上的制度需求包括:确立保护和改善生态空间的立法目的;系统规定生态功能区规划制度、生态格局规划制度和生态控制线规划制度,以构建体系完善的生态空间管制法律机制;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公众参与制度有针对性地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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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态空间 管制 法律表达 法律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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