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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调解优先——以纠纷解决的思维模式为视角
作者姓名:张立平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基金项目:“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平台资助项目(XT008);湖南省教育厅重点资助项目(08A077)
摘    要:作为民事纠纷第三方解决的两种基本方式,裁决与调解关系的处理关涉到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整个系统。以纠纷解决的思维模式为视角,可以发现裁决主要以法条主义为指南,采取切片性思维;调解主要以合意主义为指南,采取整体性思维,二者对于法律实施和纠纷解决各有其功能上的优势与欠缺,应各得其位,相互弥补。但在法治背景下,调解的整体性思维较之于裁决的切片性思维更能实现法律实施和纠纷解决的公正性、合理性、和谐性和经济性,因此在诉讼内外的整个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中具有优先适用的地位。

关 键 词:裁决  调解  切片性思维  整体性思维  调解优先  纠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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