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近年来,随着文化旅游市场的升温,票务销售代理也逐渐兴起。文化旅游实体经营者愿将票务销售外包给票务公司,看中的正是其专业的销售技巧与广泛的销售途径。但由于双方合同约定不明确以及票务公司的良莠不齐,导致相关纠纷日益增多。合同结算期限与方式不明刘某系北京郊区一山庄俱乐部的经营者,其与一文化传播公司签订票务代理协议,约定该文化传播公司销售刘某提供的门票,双方按照周一至周五40元/人半日,周六、周日60元/人半日的价格进行结算,合同期限一年。合同签订后,文化传播公司依约支付预付款10万元。合同期限届满后,文化传播公司将刘某告上法庭,称在合同期限内,公司实际销售门票金额共计6600元,因此刘某应返还预付款中多出的部分9.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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