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给予被害人经济救助手段预防和化解涉检信访工作情况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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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磊.以给予被害人经济救助手段预防和化解涉检信访工作情况初探[J].法制与社会,20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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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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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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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做好涉检信访的预防和化解工作,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当前,按照中央要求,在预防和化解涉检信访工作中,要综合运用救助救济、教育疏导、依法处理相结合的综合手段,实现办案工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尝试开展被害人救助工作,对预防和化解因被害人经济困难而引起的涉检信访问题,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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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被害人救助 涉检信访 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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