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的认定——从一案例说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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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贾宝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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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岛农业大学人文社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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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签订《协议书》的债权行为与建房屋的物权行为是性质不同的两个行为,建房屋的物权行为违法并不必然导致签订《协议书》的债权行为无效。只要《协议书》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就是有效的。是否办理建房手续是物权变动的必备要件,而不是签订合作建房《协议书》这一设定债权债务行为的构成要件,没有办理建房手续不影响《协议书》的效力,办理建房手续是协议约定应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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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房手续 物权行为 债权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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