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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认定——从一案例说起
作者姓名:贾宝金
作者单位:青岛农业大学人文社科学院
摘    要:签订《协议书》的债权行为与建房屋的物权行为是性质不同的两个行为,建房屋的物权行为违法并不必然导致签订《协议书》的债权行为无效。只要《协议书》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就是有效的。是否办理建房手续是物权变动的必备要件,而不是签订合作建房《协议书》这一设定债权债务行为的构成要件,没有办理建房手续不影响《协议书》的效力,办理建房手续是协议约定应履行的义务。

关 键 词:建房手续  物权行为  债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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