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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断例新考
作者姓名:胡兴东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滇西发展研究中心;
摘    要:宋元断例, 在法律性质上, 是刑事类法律; 在法律载体形式上, 主要是判例法, 但也有成文法; 在编撰体例上, 采用唐朝律典体例。 宋元法律概念中断例与判例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宋朝断例是在对成文刑事法律作出解释和补充时所产生的司法产物。 宋朝对断例进行了 200 多年的法典立法, 制定了至少 16 部法典。 元朝断例是当时通行的两种法律形式之一。 元朝断例是整个刑事法律的总称, 相当于隋唐时期的 “律”。 元朝法律形式中不管是条格还是断例, 都存在判例法, 仅是比例有所不同。 元朝只有 《大元通制》 和 《至正条格》 把断例作为独立法律种类进行立法。 宋元断例是中国古代判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 是中国古代判例制度的鲜活体现。

关 键 词:断例  判例  判例法  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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