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武胜一局长举报县委书记被砍断脚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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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先国,沈翀.四川武胜一局长举报县委书记被砍断脚筋[J].党建文汇,2006(5):3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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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先国 沈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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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被告人刘新模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其他两名被告,侵吞新柳商业城账外款人民币745万余元。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12月14日开庭审理了这起震惊辽宁的贪污大案,认定刘新模犯有贪污罪,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昔日风光无限的刘新模听完判决后晕厥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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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刘新 贪官 中级人民法院 剥夺政治权利 职务便利 开庭审理 被告人 辽宁省 贪污罪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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