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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解决信用缺失和监管不力
摘    要:作为监管主体的政府应该全面承担三类监管活动:一类是市场主体的准入,一类是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一类是产品在市场上的流通。政府要对各种企业能否进入市场进行限制,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才能进入市场,这样就把那些因条件不具备而将会侵害消费者(或公民)权益的企业排除在外:而政府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是指对进入后生产活动的监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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