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财产权的法律性质——对《宪法》第12条第1款的一种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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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中林 刘耀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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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苏南京,21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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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宪法》第12条第1款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共财产权这一权利有别于一般的财产权和私人财产权,其主体是国家和集体,客体包括一般客体和特殊客体,它的实现需要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推进,对它的保护应从源头抓起,同时需要在整个过程中加以治理。只有真正实现公共财产权,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才不至于只是一个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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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财产 公共财产 公共财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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