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数额特别大,黄亦辉受贿金额折合人民币1600余万元,而他本人自1984年6月以来工资性收入核计为133万余元,9年受贿款相当于他20年收入的12倍还要多,涉案金额创深圳建市以来最高纪录。受贿时间长,次数多黄亦辉9年之间共62次受贿,每次最少3万至5万元.多达180万元。起获赃款多,社会影响恶劣从3个地点起获现金、存折共人民币1499万余元、港币1815万余元、美金22万余元,可以堆成一个小山,令人触目惊心案件结局。2004年6月29日,深圳建市以来最大的贪官,曾任深圳市公路局党委书记、局长,市民政局局长的黄亦辉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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