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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引用本文:李尧.如何认定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J].法制与社会,2010(28):26-27.
作者姓名:李尧
作者单位: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本文介绍了目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风险投资”型受贿行为,指出了它的本质是“感情投资”。本文针对这类犯罪嫌疑人常常提出“未利用职务之便”对自己开脱的事实,通过对受贿罪法益的分析,提出实践中应如何认定此类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关 键 词:风险投资  受贿  利用职务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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