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修订的部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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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贾小宁,周艳.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修订的部分内容[J].知识产权,2004,14(1):2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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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贾小宁 周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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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青岛海关 2. 青岛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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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5年7月5日,国务院公布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于同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条例>经过几年的执法实践,在维护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促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显现出一些问题,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海关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执法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使得修改<条例>提上了议事日程.2003年1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条例>的修订草案.本文拟就修改<条例>的部分内容进行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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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海关 知识产权 保护范围 地理标志保护 专利权 出口侵权货物 侵权行为 担保金 |
Some Amended Contents on 《Regulations of lntellectual Property Customs Protec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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