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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农民的基本“地权’’
作者姓名:张新实
作者单位:中共宿迁市委
摘    要: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前后,有关农村改革与发展问题成为理论争议舆论热议的焦点,其中的一个话题是农民的“地权”。一些人认为要有根本性的变革,就要让土地真正变为农民的资产,可以抵押、担保、转让,甚至说白了应把“长久不变”的经营性“地权”变成实际的“私有化”,从而可以自行买卖、变现等,并称之为“新土改”政策。

关 键 词:地权  农民  “私有化”  三中全会  农村改革  根本性  经营性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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