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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支付给第三人合同定金的强制执行
引用本文:花玉军,安述峰.对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支付给第三人合同定金的强制执行[J].人民司法,2012(6):60-63.
作者姓名:花玉军  安述峰
作者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针对现实生活中大量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违法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初部署开展了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一年多来,各地法院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得力措施全面推进,有关职能部门积极联动配合,已取得明显成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立足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建机制、攻难点、谋突破"的工作思路,以执行创新为抓手,建立健全反规避执行工作机制、财产查控机制、执行监督管理机制、执行联动机制等各项执行工作机制,有力促进了执行工作的全面提升和良性运行。充分调研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司法实践中各种典型的规避执行案件进行分析提炼,研究反制措施,在此基础上正式出台了《关于认定和处理规避执行行为若干问题的规定》,成为全省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既提高了案件实际执结率,增强了全社会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了解和对执行难状况的进一步认识,又赢得了社会各界更为广泛的支持,促进了执行环境的改善。为了更好地总结经验,交流成果,为防范和打击规避执行行为提供参考,本期集中选用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荐的5篇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为全国各地法院处理同类案件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 键 词:被执行人  付定金  强制执行  江苏省连云港市  执行期间  反规避  执行工作  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行为  定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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