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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电子邮件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举证责任分配——评刘某诉北京市卫生局行政不作为案
引用本文:安晨曦.以电子邮件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举证责任分配——评刘某诉北京市卫生局行政不作为案[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2,27(5).
作者姓名:安晨曦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海口,570228
摘    要:一、案情介绍原告刘某以电子邮件途径分别于2009年1月9日、13日向北京市卫生局提出获取"关于医院等在为用人单位入职体检中不得检查乙肝表面抗原的相关规定"的政府信息申请,均未果。随后原告以被告拒绝履行提供政府信息的法定职责为由诉至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庭审中,原告当庭在其电脑中展示了在上述H期向被告发送的两份电子邮件。

关 键 词:北京市宣武区  政府信息  电子邮件  举证责任分配  卫生局  行政不作为  乙肝表面抗原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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