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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为政务公开立法
摘 要:
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7月29日通过《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据介绍,省级人大为政务公开立法,在全国还是第一次。条例本着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除了按照法律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列举了23项原则上应当公开的内容,包括行政机关设置、区域发展计划、收取行政费用、突发事件、国企改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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