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注释体例
摘    要:正一、一般规定(一)文中注释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放置标点之后的右上角。(二)稿件作者通常仅标明所在单位及技术职务。项目成果保留项目名称及编号。一般的感谢用语酌情删减。(三)非直接引用原文的,注释前加参见。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

关 键 词:注释体例  职业学院  学报  技术职务  项目成果  项目名称  直接引用  北京  标点  引自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