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审判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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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希仁.经济审判工作的地位和作用[J].政治与法律,19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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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希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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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 建国以来,我们习惯于用“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这种提法来概括审判工作的基本内容,它已一直沿用了二十多年。这种提法在一九五四年和一九七九年的先后两个《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并无重大的变化,只是在后者的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一条中,增加了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和省、自治区辖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设经济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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