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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康县和陕西省略阳县的区划调整给甘肃省人民委员会、陕西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摘    要:內务部轉报甘肅省6月18日(56)会民湯字第814号公函、陝西省9月4日(56)会民字第88号函及附件均收悉。同意甘肅省康縣和陝西省略陽縣間的界綫作如下調整: (一)將陝西省略陽縣郭鎮区大南峪鄉和木瓜園鄉的賀家溝村、大草壩的鄰村2处,划归甘肅省康县領導; (二)將甘肅省康縣云台区窑坪鄉的上下慶陽,包括譚家庄、罗义溝、中山梁、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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