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标准》《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跟踪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评审规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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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标准》、《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跟踪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评审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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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管理 商标 管理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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