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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
引用本文:杨萍,常桂祥. 试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J].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 2009, 0(5): 89-91
作者姓名:杨萍  常桂祥
作者单位:济南大学,山东,济南,250022
摘    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人为主体的社会和谐发展的状态.具体说来,它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以及社会结构之间的和谐等多方面的内容.虽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但究其本质却是建立足以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的规则.总的来说,代表人民意志的国家和公民社会承担了相应的职责,成为建立规则的直接主体.当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国家和公民社会的主体作用也需要进一步培育和完善.

关 键 词:和谐社会  规则  国家  公民社会  人民

On the Subject of Constructing Harmonious Socialist Society
YANG Ping,CHANG Gui-xiang. On the Subject of Constructing Harmonious Socialist Society[J]. Journal of Shandong Women's University, 2009, 0(5): 89-91
Authors:YANG Ping  CHANG Gui-xia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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