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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出有因之扣人勒索的行为定性
作者姓名:胡胜
作者单位: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对于事出有因的绑架勒索行为,关键是看其中的因能否在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形成正当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是则排除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否则不影响案件的定性。在同一目的行为触犯多个罪名时,只需按照从一重罪处断原则认定即可。但是,在司法工作中,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严格依法定罪,做到宽严有度。

关 键 词:事出有因  扣人勒索  敲诈勒索  掳人勒赎  抢劫性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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