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立法:为保安正了名,给了我们希望 |
| |
引用本文: | 李平军.保安立法:为保安正了名,给了我们希望[J].中国保安,2009(2):52-53. |
| |
作者姓名: | 李平军 |
| |
作者单位: | 河南省三门峡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六大队 |
| |
摘 要: | 参加保安工作以来,我一直在一线工作,与客户单位、居民打交道多,比较了解客户的需求,他们对保安大致有以下三种看法:一是处事不灵活,太死板;二是年龄偏小,威慑力差;三是人员流动性大,业务不熟练。他们认为,保安工作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保安员应该具备一定的素质;专业保安一定要体格健壮,有一定的技能,才能保一方平安。保安立法,对保安准入门槛,进行了明确界定。《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
|
关 键 词: | 保安员 保安服务 立法 管理条例 客户 公安机关 治安秩序 人员流动 工作 职业资格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