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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立法:为保安正了名,给了我们希望
引用本文:李平军.保安立法:为保安正了名,给了我们希望[J].中国保安,2009(2):52-53.
作者姓名:李平军
作者单位:河南省三门峡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六大队
摘    要:参加保安工作以来,我一直在一线工作,与客户单位、居民打交道多,比较了解客户的需求,他们对保安大致有以下三种看法:一是处事不灵活,太死板;二是年龄偏小,威慑力差;三是人员流动性大,业务不熟练。他们认为,保安工作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保安员应该具备一定的素质;专业保安一定要体格健壮,有一定的技能,才能保一方平安。保安立法,对保安准入门槛,进行了明确界定。《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

关 键 词:保安员  保安服务  立法  管理条例  客户  公安机关  治安秩序  人员流动  工作  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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