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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的立法构想
作者姓名:黄和新
摘    要: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法人(兼并方)在平等自愿、等价交换的基础上,在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吸收另一个企业法人(被兼并方)的过程中,依法确立双方当事人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经济法律行为,其基本法律后果是兼并方的存续及扩展和被兼并方的消失。企业兼并立法应规定不增加国家投资和防止垄断,规定哪些企业不能兼并,并对兼并者的资格提出某种要求和限制,对兼并的程序以及对违法兼并行为的制裁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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