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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郧阳地区、十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批复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湖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我省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请示》(鄂政发[1992]74号)、《关于郧阳、十堰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请示》(鄂政发[1992]117号)和《关于郧阳、十堰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再次请示》(鄂政发[1994]7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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